2022年10月28日,河北省应急管理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2022〕22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市安委办制定的《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唐安办〔2022〕84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宣传引导、分工负责、全面推开的原则,广泛学习宣贯《办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习《办法》、掌握《办法》重点内容,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使全市各级干部熟练掌握《办法》、自觉落实《办法》,及时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宣贯时间
本次宣贯活动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三、宣贯内容
(一)抓好集中宣贯。组织召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参加的专题培训会,集中讲解《办法》重点内容,原文解读《办法》,并将文件发布到各工作群,供各级干部员工自学使用,使本系统干部职工深刻掌握、熟记于心,使各级执法人员带头宣传、带头践行。适时督导局属单位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二)抓好基层宣贯。局属各单位要把学习宣贯《办法》和推广用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列入对各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和转岗、换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必培内容,纳入对各单位员工和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之中,实现学习宣贯制度化、常态化。各单位要通过制发宣传材料,在各单位办公区域、活动场所和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告示海报或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办法》内容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贯,将《办法》的宣传贯彻到每个科室(站、所),确保所有员工对《办法》内容应知尽知。各单位要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样式附后),鼓励单位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抓好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的宣传应用。组织各局属单位推广用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作为当前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重要抓手,使其成为拓宽举报渠道,提升举报效果的重要手段。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及时通过小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等进行举报。督促各单位在单位重要部位、员工宿舍、食堂等活动场所进行张贴将小程序码,切实让职工应知尽知、熟知会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抓好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能,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筹推进《办法》的学习宣传及贯彻执行;要制定宣贯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确保《办法》宣贯有序开展;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研究部署,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抓出实效。
(二)严查深督,推动落实。要把学习宣贯《办法》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对那些宣贯不到位、未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且安全管理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严管重罚,通过执法检查倒逼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自觉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持续推进《办法》的长期有效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将学习宣贯《办法》作为当前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宣传。采取属地动员、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宣传媒介平台参与宣贯活动,强化舆论引导。要借助12345或12350举报电话,解答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强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力推进《办法》的宣贯工作。要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的学习宣传培训,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有序开展。局安委办将宣贯《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单位要于2022年12月13日前书面报送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推广应用总结材料和意见建议,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送《办法》宣贯方案、推进措施、取得成效等形成工作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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