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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4 09:07     来源:唐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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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省水利厅结合河北实际,加快推进河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提升水资源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信用评价机制的建立,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引导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在《指导意见》发布之后,省水利厅迅速响应,组织召开系列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精神,并着手研究起草《河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在此过程中,省水利厅通过发函、座谈和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向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数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交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等征求了意见建议,向部分取用水户代表和专家代表征求了意见建议,共采纳意见建议29条,部分意见通过沟通协商后达成了一致,让《细则》能够全面反映各方关切。1025日,通过了厅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核,1030日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细则》由省水利厅、省司法厅和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总则、信用信息、评价规则、评价程序、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等731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职责分工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信用信息,共4条。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信息来源、信息采集和信用承诺等内容。

第三章评价规则,共5条。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评价主体、扣分制度、评价结果等级划分、失信情形及评价等级限制等内容。

第四章评价程序,共4条。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时限要求,评价结果的公示、申诉、公布等内容。

第五章结果应用,共6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取用水户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了守信激励对象及相应激励措施、重点关注对象的惩戒措施,规定了信用信息的使用期限。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社会监督及对从业人员的监管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现阶段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修复的相关规定,本细则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内容。

《细则》共2个附件。附件1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为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清单。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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