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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5 10:36:2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

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扎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度汛工作责任及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等参建各方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机制,强化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管理,落实落细安全度汛各项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指导意见》附件“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开展经常性自查,特别是对水库大坝、穿(破)堤、施工围堰、导流工程、深基坑、水下工程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汛期至少保证每月开展1次自查,进入主汛期后,要加密自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情况。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对直管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统筹管理流域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二、做好度汛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监管

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较大,要高度重视此类工程特别是相关点位的监管工作,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全面恢复堤防防洪功能和河道行洪能力。对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的工程,要按照度汛方案建成围堰或临时堤防、具备与堤防防洪标准相同的防御能力后方可破堤施工。对主汛期前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要加强对围堰的监测,确保建筑物导流畅通有效。

三、强化度汛信息填报与运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组织项目法人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确保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系统信息将用于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调度。

对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通过周报制度进行动态管理。自4月29日起,每周一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于新增的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应及时纳入管理。

项目法人要及时更新系统信息,度汛自查、整改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填报,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台账要按周进行更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善于运用系统对区域、流域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系统信息填报质量,及时将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并督促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台账、各流域管理机构将直管工程台账导出盖章后于5月10日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司。

四、建立调度通报机制

为推动各流域、各地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走深走实,建立调度通报机制,依托“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对度汛措施落实、度汛隐患排查、穿(破)堤施工和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监管等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开展及系统填报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每月10日以书面形式印发至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主汛期视情况加密调度频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建设司 张  昕 010-6320xxxx

建安中心 吴金龙 010-6320xxxx

技术支持 李  钊1392036xxxx

张  瑛 1851912xxxx

电子邮箱:jss@mwr.gov.cn

填报入口:https://scjg.mwr.cn/xxfb


水利部办公厅

来源:水利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