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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落实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7 08:58     来源:唐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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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水建〔2020〕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5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至五条,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及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第六至九条,明确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类,采集和认定。

第三部分,第十至十二条,明确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行量化计分标准。

第四部分,第十三至十六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及量化计分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网站。明确了申请信用修复的要求和流程。

第五部分,第十七至二十一条,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

三、征求意见

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编制《唐山市落实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各县(市、区)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和水利建设市场部分企业的意见后,形成审批稿。

四、审议签批

2020年12月30日,将“《唐山市落实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说明”报唐山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进行合规性审核,2021年1月4日,唐山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出具了“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我处同意。”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书,《实施细则》于2021年1月5日正式印发。



唐水规建〔2021〕2号 关于印发《唐山市落实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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