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相应于水库特征水位以下或两特征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学科
水利科学技术_水利规划学_水利计算
相关名词
正常蓄水位 防洪限制水位 校核洪水 保证出力
延伸阅读
水库特征库容主要有:死库容、调节库容、防洪库容、调洪库容、共用库容、总库容。国家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NB/T35061-2015)对特征库容定义如下:
1.死库容。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在正常运用中不调节径流,也不放空库水。只有在水库遇特枯水时段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水位允许从死水位消落到极限死水位,即这一部分死库容可在特殊情况下利用。
2.调节库容。指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或极限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调节径流,提高水库的供水量和水电站的发电量。
3.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控制洪水,满足水库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要求。当汛期各时段分别拟定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时,这一库容指其中最低的防洪限制水位至防洪高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4.调洪库容。对于设有防洪限制水位的水库,指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对于未设有防洪限制水位的水库,通常指校核洪水位至正常蓄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当汛期各时段分别拟定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时,这一库容指其中最低的防洪限制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于保证下游防洪安全及对校核洪水调洪削峰,保证大坝安全。
5.共用库容。防洪与兴利可结合利用的库容,即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这部分库容既可用于防洪,也可用于兴利。此库容在汛期腾空作为防洪库容或调洪库容的一部分,汛后充蓄,作为兴利库容的一部分,以增加供水期的保证供水量或水电站的保证出力。
6.总库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它是一项表示水库工程规模的代表性指标,作为划分水库等别、确定工程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静库容指坝前某一特征水位水平面以下的水库容积,上述各项库容均指静库容。在水库正常运用中,特别是洪水期的调洪过程中,库区水面线呈抛物线形状,水库末端水位会高于坝前水位,这时末端和坝址之间实际水面线以下的水库容积,称为动库容。动库容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坝前水位,还与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直接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