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水利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1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抽查 | 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 否 | ||
2 |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至第六十四条。 | 抽查 | 招标核准办理的检查:检查项目招标之前是否按要求办理了招标核准,核准内容是否有重大偏差;招标公告发布情况的检查:检查项目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内容是否与核准内容相符;开标、评标过程的检查:检查项目在开、评标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中标公示情况的检查:检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在法定媒介公示,公示期是否满足要求;招标结果备案情况的检查:检查招标结果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检查确定中标人及过程是否依法依规,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人行为的合法性检查;检查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人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监督失职的行为。 | 否 | ||
3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 | 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有关活动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 实地检查 |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河道内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 否 | |
4 |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 抽查及专项检查 | 小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责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行情况。 | 是 | ||
5 | 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抽查及专项检查 | 是否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是否按河道采砂规划进行采砂许可;是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处理;是否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采砂现场是否落实旁站式监理、视频监控、进出场计量、采砂统计报告、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河道内有无未经批准的非法采砂和不按批准的采砂作业方式和范围采砂行为;检查采砂单位是否按照《河道采砂与整治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河道整治,是否在汛前将采砂机械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河道采砂弃碴乱堆放情况;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 是 |
主办单位:唐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15-282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