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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30 14:55     来源:唐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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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海代表:

您好,收到您在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落实天津市于桥水库调水指标意见建议”后,我局组织人员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我市为于桥水库的修建贡献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承担了近6000名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任务。我市西南部玉田等县区由于蓟运河上游来水自1995以后严重减少,生产生活用水只能以开采地下水为主,是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的主要原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迫切需要落实于桥水库分水指标缓解用水紧张局面。

    2.1975年由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和天津市水利局签订的“于桥水库交接会议纪要”,明确河北省(唐山地区)水量分配指标为于桥水库当年来水量的25%。此后没有任何文件对此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变更,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天津市主要供水水源由引滦水变更为南水北调水,为落实我市于桥水库用水指标提供了基础条件。

3.自2010年水利部启动蓟运河水量分配方案编制以来,我局一直配合河北省水利厅积极争取于桥水库分水指标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海河水利委员会承诺在滦河水量分配时一并考虑。我局一直坚持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我市实际困难和客观需求,力争于桥水库分水指标在蓟运河水量分配方案中得到体现,在滦河水量分配方案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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