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唐山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围绕《唐山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水利系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依法协调、重要任务亲自依规督办,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水利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之中,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加强宪法学习保障宪法实施。重点学习《新宪法修正案》,开展了领导干部年度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条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聘请高校法学教授为干部职工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方面
(一)优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其他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除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保障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在唐山“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地下水压采等工程项目工作中全面营造和展示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
(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了《唐山市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共计9类91项以及《唐山市水利局责任清单》的修订工作,并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予以公开。
(三)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唐山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更新并公布了“两库一单”、年度抽查计划、抽查实施细则等内容,召开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议,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随机抽查,进一步强化了水利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一)严格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出重点岗位和重点工作的廉政风险点,涉及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执法过程规范化、公务接待和人事管理等内容,针对风险点,制定了预防预案和防控措施,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按照《2020年唐山市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确保年度重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持续开展服务群众下基层活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矩四个方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为推进水利法治化建设,我局同河北福航律师事务所鉴定了合同,常年聘请其一名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解决涉水相关问题,并将购买法律服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审核等制度,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遵守,不断总结经验并形成常态。二是重点加强基层执法部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在日常基层执法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三项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执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积极协调全市各县市区水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按时上报执法信息。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4G网络建立视频、图片、语音、数据的双向实时传输网络,实现执法人员与中心平台实时交互,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把现场视频以最快捷、最安全的方式传回指挥中心,使指挥中心能够加快信息传达及沟通的效率,更及时更准确的掌握信息,提高指挥决策能力。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岗位培训等方面,制定了巡查、执法责任追究、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奖惩和执法文书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为深化和完善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水利系统157名水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及考核。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结合2020年工作安排,印发了《唐山市2020年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各县区水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加强对水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检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水。三是开展了对水利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市建议提案11件(主办9件,退回2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建议提案全部进行回访,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一是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逐件明确了主管领导、主办处室以及承办人,确保每一件建议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二是协调推进,优质高效。今年我局承办建议提案9件与水环境建设、农田水利、河长制工作、供水工程有关,与我市水利重点工作高度契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吸收建议提案精华,不断提质增效,促进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把握进度,按时反馈。组建了承办工作微信群,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同时在征求各承办处室意见、汇总整理、局长审签等流程,再将承办建议正式交办到各承办处室。此外,对办理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拜访等方式了解代表、委员关注重点、反馈办理进度,征询办理措施是否得当,探讨改进办法。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为了确保局属各单位资金使用合理合法、会计行为遵章合规、财务运行安全有序,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结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水利局(引滦局)所属8家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各单位能够自觉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单位内控制度初步建立,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资产管理日趋规范,预算执行效果显著。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及时规范公开平台。在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栏目,并及时完善更新各栏目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二是加强公开流程管控。建立了唐山市水利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对每一条信息进行逐条核查,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拟文、校对、审查、发布四级审查的岗位责任制。落实了2名对外政务公开发布负责人,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保密责任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签订了保密协议。三是按时完成“两个清单”编制。结合工作实际和单位职能,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局领导审定等环节,严格按时限要求编制完成“两个清单”并在平台进行了公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我局受理3起水行政复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均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进行了答复,有力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行政调解、裁决、仲裁相关制度。制定了《唐山市水利局行政调解制度》,积极落实《河北省行政调解指导意见》。今年以来,未发生行政调解事项。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通过采取任职人员法治知识考试、执法人员合格证考试、法律法规党章党纪考试等形式,增强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效果。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20多名新提拔干部进行宪法宣誓,提高了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为民意识和水平。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下,我局依托互联网+的形式,将法治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按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在微信公众号上及时更新水政法规文件和重要工作动态,访问量不断上升,使普法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主题宣传,引领水利职工和广大市民培养知法守法意识,3月下旬,组织了“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必备常识和水法知识网上考试。
主办单位:唐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15-282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