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申诉、申辩和申请回避等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市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投诉举报方式
水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水资源、水保):0315—2031137
水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河湖、采砂):0315—2057792
主办单位:唐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15-28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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