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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0 09:59     来源:唐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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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志强代表:

您提出“关于调整滦乐灌区乐亭区域河渠管理使用权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对滦乐灌区科学管理、良性运行意义重大,我局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读,开展了实地走访调研,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滦乐灌区工程管理及调水管理基本情况

滦乐灌区属于滦河下游灌区的一部分,分布于乐亭县和海港开发区境内,调水管理等工作由原乐亭县灌区管理站负责。2014年海港开发区单设成区,原乐亭县灌区管理站划归海港开发区管理,划转以来一直负责滦乐灌区内(涉及乐亭、海港)灌溉渠道、渠系建筑物(不含农业生产桥)和调水管理各项工作至今。2019年8月,乐亭县成立灌溉节水服务站,负责乐亭区域内滦乐灌区等输水干渠的管理和维护,调配供水并负责稻田水费收缴工作。乐亭县灌溉节水服务站与海港经济开发区灌区管理站(原乐亭县灌区管理站)出现了灌溉渠道、渠系建筑物管理权限及滦乐灌区调水与水费收缴职责交叉的情况。

二、滦乐灌区河渠管理使用权调整建议落实情况

(一)滦乐灌区河渠管理使用权调整情况。根据2013年12月31日乐亭县与海港开发区签订的托管移交协议,托管移交范围包括王滩镇及所辖53个村,马头营镇的安家海、九沟、陈家镇、张庄子4个村,汤家河镇雷庄村。托管移交协议涉及河道管护及水资源管理等内容,托管区域内灌溉试验站、灌区管理区、防潮闸管理所及人员、资产、管理职责等由海港开发区负责。托管移交范围外,乐亭县境内的滦乐灌区河道管护、水资源管理及托管移交协议没有提及到的其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乐亭县负责,且乐亭县并未授权海港区代管滦乐灌区乐亭县境内相关水利工程。

由于历史沿革,海港经济开发区灌区管理站目前仍在临时代管乐亭境内部分输水渠道及相关建筑物。乐亭县水利局已经计划逐步回收管理权限。此外,我局于2020年8月28日由齐仲利四级调研员带队赴乐亭县,召开由唐山市滦河下游灌溉管理事务中心、乐亭县水利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王滩镇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灌区管理站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现场协调会,充分了解滦乐灌区灌溉工程管理权限和水费收缴存在的问题,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力促管理使用权问题早日解决。

(二)滦乐灌区的供水调度权限情况。由于滦乐灌区输水干渠为乐亭和海港地表水灌区共用渠道,乐亭位于上游,海港在下游,从干渠向灌区输水的3条支渠看,新河负责乐亭县境内供水,长河负责向海港区供水,中支渠为两个县区共用的供水渠道。为确保调水科学有序,供水调度确需统一负责。两个县区水费计量收缴等方面分歧还比较大,供水协调的模式仍需进一步摸索,且为保证灌区范围内上下游农业用水户用水机会平等,目前情况下,不宜由乐亭县或者海港区其中的一方完全负责调度。考虑到新河、中支渠、长河三条渠道供水情况及计量设施安装情况,仍需唐山市滦河下游灌溉管理事务中心、乐亭县、海港开发区就滦乐灌区的供水调度权限与职责问题、水费收缴等问题进一步协商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持续做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务求彻底理顺滦乐灌区工程管理和供水调度难题。

(一)有序移交管理权。协调乐亭县政府与海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托管移交协议,按照滦乐灌区各自工程管理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有序移交工程管理权。

(二)力求精细化管理。督导唐山市滦河下游灌溉管理事务中心与乐亭县灌溉节水服务站和海港经济开发区灌区管理站就滦乐灌区调水工作与水费收缴拟定细化方案,明确各方权限与职责。

(三)积极协调人员问题。我局将积极协调、建议乐亭县政府和海港区管委会就海港开发区灌区管理站人员安置问题进行协商,建议滦乐灌区河渠管理使用权划分应与原乐亭县灌区管理站(现海港开发区灌区管理站)管理人员划转相对应,做到事权和人力相匹配。

(四)加快推进供水计量设施安装。计量设施安装是优化供水调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水费收缴的依据。乐亭和海港关于供水调度收费的分歧,根源也在于缺乏必要的计量设施。我局将充分利用农业水价改革、灌区现代化改造等契机,加快滦乐灌区计量设施安装,划小管理单元,对长河、新河、中支渠分区片精细化管理,尤其在两个县区共用的中支渠及斗渠以上逐步安装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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