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河长巡河履职做到标准具象化、方法日常化、流程规范化,解决“干什么”、“如何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遵化市积极探索河长巡河履职规范化建设。近日,遵化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行“四字诀”“三步法”规范河长巡河履职制度的通知》,实行河长巡河履职“四字诀”“三步法”。
河长履职“四字诀”,即“巡、治、考、报”。巡,即按频次巡河打卡;治,即组织治理河湖;考,即考核下级河长;报,即向上级河长报告履职情况和不能解决的河湖问题。通知明确了县级河长“巡、治、考、报”四个方面11条职责,乡级河长“巡、治、考、报”四个方面10条职责,村级河长“巡、治、报”三个方面10条职责。使各级河长清楚各自职责,切实把管河护河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河长巡河履职不走样,河长更换不断档。
河长巡河“三步法”,即“看”“查”“交”。看,即看水质、现场保洁、岸线保护、排污口、河湖“四乱”等情况;查,即检查公示牌、下一级河长履职、新增污染源、问题整改、幸福河湖建设等情况;交,即向下一级河长或有关部门交办问题,使各级河长明白了解日常巡河工作任务及具体操作内容,确保巡河有章法,巡河真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