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净化节日风气。局机关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身份、不忘责任、不忘纪律,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清廉过节、节俭过节、文明过节、安全过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代金券、“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劵等节礼。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避开关键节点错峰收送“天价烟”、“定制酒”等礼品、礼金或利用名贵特殊类资源谋取私利。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在考察、调研、招商等公务活动期间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其他隐蔽场所。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违规吃喝。